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JING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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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JING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4日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JING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穆存祥
(2015年9月17日)
尊敬的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百忙中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关于检查县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下面,我就县检察院近年来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进行专题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院规范执法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保证公正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院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年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执法推进年、深化年、巩固年、提升年”活动。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院的安排部署,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规范执法系列年活动,尤其是在全区检察机关连续四年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又扎实开展了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从干警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机制规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先进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健全和完善规范执法机制,确保规范执法行为形成常态,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使干警从明确规范执法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明确规范执法工作与检察工作全局的关系,将规范执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载体和抓手上,真正认识到开展规范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通过举办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班和演讲比赛,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以检察执业道德为内容的道德讲堂活动,派员参加区、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使每一名检察干警熟练掌握本职岗位规范执法要求,切实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2011年,我院组织全院业务干警参加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统一考试,取得了全区第四名的好成绩;控告申诉和公诉部门干警参加全区业务竞赛,分别也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
(一)围绕重点环节,严格规范执法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的核心,就是规范执法权的行使。我院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1、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自2011年以来,我院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对经自侦部门初查拟不予立案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再审查,有效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
2、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我们在严格执行高检院“八个严禁”规定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了三项工作。一是规范初查。制定《自侦案件办理细则》,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细化调查询问、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三是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严格执行上级院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主交叉评查案件质量,尤其是2013年统一业务软件上线以来,通过网上办案,实时流程监控,进一步加强了办案流程及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我院办理的自侦案件,均未出现涉案财物不规范情况。
3、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在审查逮捕、起诉执法工作中,侦查监督科制定并落实《关于提请逮捕应当提供有关“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及“不捕应当说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公诉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与法院联合出台加强刑事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监督意见,针对发案集中或高增长的刑事犯罪,分析案件高发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2011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134件、审查起诉案件231件,均未出现错捕、漏捕、错诉、漏诉和办案事故,也未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规办案问题。
4、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通过组织考试、撰写学习体会并交流,有效提高了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和水平。严格按程序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法院联合出台参与法院民事行政案件质量评查的意见,2013年以来,先后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1件,有效促进了民事执法的规范合法。
5、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是制定完善《监所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须知》等相关制度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提示机制。近年来,我院共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2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未出现超期羁押问题。二是规范派驻检察室设置和管理,对在基层设置的派驻检察室实行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完善并落实日常派驻检察、上级业务督查指导和巡视检察等制度。
6、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2011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抽调业务骨干,按季度对各业务科室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执法不规范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逐一对照检查、归类建档,逐项总结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五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505件,评查案卷561册,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13期,并将评查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通过持续的推进案件评查工作,教育干警不断克服老办法、凭经验办案的惯性思维,养成严守规矩、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
(二)强化办案管理,促进规范化运行
1、发挥案管部门的监管作用。2011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部署,我院设立案件统一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案管办坚持每月对案件流程监管情况和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院通报,对于出错率高、同一类问题反复出错的部门,专人督办,限期整改,将规范执法的“软约束”转化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
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由院政工科(纪检监察)和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各业务科室执行“三大诉讼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及同步录音录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行贿档案查询、办案安全防范、控告申诉举报接待规范、保障律师权利行使、赃款赃物管理、统一业务软件应用与检察业务统计等制度,以及各科室局在“规范执法”活动中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督查,及时通报和纠正工作不实、不认真、不细致、不规范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月例会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整改落实力度。二是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作用。建立执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和办案风险防控,严防在执法办案中出现不廉洁和不规范执法行为,甚至发生冤假错案件。依据《自治区检察院自侦部门办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办法(试行)》,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审讯,加强纪律检查指导,实施全程同步监督。
3、强化执法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领导签字把关责任。在具体审核签批法律文书过程中,各分管检察长和院内设各业务机构负责人,不为走流程而签字,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带头整改。通过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切实将各种不规范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紧密结合办案活动,实行执法规范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先挂钩,进一步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廉政档案、绩效档案、考勤档案、学习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档一盒、一案一考、一案一表等机制,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以管理规范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三)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在依托每年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全面公开检察职能、受案范围、办案流程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一是加强执法办案信息的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让当事人更加了解、认可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和依据,接受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目前我院已在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条、法律文书30份、重要案件信息6条。二是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工作,以“四化”标准促规范。2014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政法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四化”标准,设立统一的案件受理大厅及控申接待大厅,以服务型窗口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途径、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和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亮出服务标准,真正把服务作为窗口工作的鲜明主题,把服务作为窗口工作的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把群众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寓管理于服务群众之中,努力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以高质量的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三是认真总结提炼新经验,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按照上级院规范执法行为工作要求,我们在开展“规范执法系列年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工作”中,我们坚持对规范执法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机制成果进行总结提炼提升。仅今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简报13篇,总结了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成果,被自治区院转发1篇,被市院转发4篇。四是坚持创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几年来,我院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我院执法办案活动。今年8月21日,在我院举办的“全国法治媒体塞上行采风暨第六届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全国法治媒体“平安宁夏行”采访团的50余名记者对我院规范执法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有力促进了我院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认真整改落实,彻查彻改突出问题
几年来,我院紧紧抓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和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检察业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对照检查整改活动,按照“七见”(即查摆整改问题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措施、见制度、见效果、见经验)要求,先后查找整改重实体轻程序、引用法条不规范等共性问题4类及检察建议无领导审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个性问题5类,有效规范了我院各项执法工作,保证了案件质量。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按照上级院规范执法工作要求,精准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规范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二是要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正视不足,敢于向“顽疾”亮剑,真正使规范执法的理念内化于心,规范执法行为外践于行,规范执法机制固化于制,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把思想灌输教育与启发教育相结合,解决好规范执法入脑入心问题,不断增强教育效果,有效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三是建立业绩考评制度,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对考评中发现的业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顽疾”问题,坚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记入执法档案。四是认真整改落实。对检务督察通报中列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要求院内设各业务机构及其干警,对照问题,逐一认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切实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限期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
二、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规范执法系列年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院的规范执法工作得到了有效提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有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一些执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比如执法理念落后,执法言行举止不规范;执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及时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问题。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检察人员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缺乏准确判断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今后,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坚持不懈地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三、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思路
(一)以先进理念促规范
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始终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公开透明、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严格公正和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二)以质量管理促规范
1、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管控。严把事前审批关,对提请初查、立案的事项,从法律、事实、责任、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准;严把事中监督关,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除领导和案管部门全程监督外,办案人都要向纪检监察部门填写《申请监督通知书》,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到办案现场进行监督;严把事后评查关,对办结的案件,组织人员进行评查,填写《办理个案执法执纪监督卡》,由纪检监察部门回访案件当事人。
2、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管控。对不起诉、不抗诉、不立案和拟撤销案件,除办案人员说明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外,还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查、检委会讨论、当事人复议、案件评查“四道工序”。
3、强化程序监督。采取跟踪、督办、催办和网上动态监控等方式,强化对办案期限、办案过程、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律师会见等办案程序的监督,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
(三)以信息化运用促规范
发挥案件管理系统的监督作用。目前运行的案件管理系统,对规范执法行为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仅要发挥其统计数据、管理法律文书的功能,而要挖掘其运用潜能,强化对案件质量监控、绩效考评、办案程序的监督职能,切实解决传统管理方式管不了、管不到、管不好的问题。
(四)以激励关怀促规范
规范执法活动不是要束缚办案手脚,而是要倒逼办案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和塑造法律人格。因此,一方面,要把稀缺、有限的检察资源配置到执法活动最重要、最急需的环节,确保办案有经费、有装备、有场所;另一方面,要努力形成以业绩评功过、定奖惩的价值导向。
尊敬的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检查组专项检查我院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我院工作,尤其是规范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以本次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对我院规范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全面正确履职,努力为推动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